DL 434-1991 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
作者:标准资料网 时间:2024-05-25 05:40:58 浏览:90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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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信息
标准名称: | 电厂化学水专业实施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 |
英文名称: | Regulations for implementing the legal units of measure in power water chemistry |
中标分类: | 综合 >> 计量 >> 计量综合 |
发布部门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|
发布日期: | 1992-01-15 |
实施日期: | 1992-02-01 |
首发日期: | 1900-01-01 |
作废日期: | 1900-01-01 |
提出单位: |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|
归口单位: | 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|
起草单位: | 能源部西安热工研究所 |
起草人: | 何辉纯 |
出版日期: | 1992-02-01 |
页数: | 5页 |
适用范围
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采用“摩尔”表示物质的量的单位,并废除r“克当量”、“克分子”、“克当量数,’、“克分子数”、“当量浓度”、“克分子浓度”等量和单位。从而产生了水中“硬度”、“碱度”测定结果的不统一,以及水分析结果校核和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计算上的一些困难。为解决与这一改变有关的一些量的定义、单位和计算方法等问题,特制定此规定.
前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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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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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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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分类: 综合 计量 计量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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